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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金科日化年产1万吨精品TAED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5号
建设规模:项目改造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购置重结晶溶解釜、重结晶 冷却釜等设备,淘汰气流干燥设备,采用自主研发的重结晶技术,增设重结晶——冷却结晶——离心工序,年产1万吨四已酰已二胺(TAED)的生产能力保持不变,同时产出副产醋酸和联产醋酸钠,项目建成后,可新增销售收入33000万元,利润8880万元,税收22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名称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区距离/km

X

Y

环境空气

296309.49

3336931.6

园区生活区

居民

(GB3095-2012)二级

E

0.8

293699.51

3339545.1

东一区生活区

居民

NW

2.98

295808.37

3335966.44

盖北镇联合村

居民

SE

0.455

296158.56

3335476.73

盖北镇新河村

居民

SE

1.05

296935.73

3336656.27

盖北镇珠海村

居民

E

1.3

297729.15

3335674.63

盖北镇丰富村

居民

SE

2.19

294877.5

3335481.35

盖北镇兴海村

居民

SW

0.785

294434.58

3334871.37

盖北镇世海村

居民

SW

1.53

295981.26

3334430.82

盖北镇夏盖山村

居民

S

1.95

地表水

中心河

小河

(GB3838-2002)III类

/

流经厂内

北塘河

小河

N

0.76

东进河

小河

E

0.51

规划河

小河

W

0.82

声环境

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

(GB3096-2008)3类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醋酸、醋酐、乙二胺和粉尘废气。醋酸、醋酐和乙二胺等有机废气采用喷淋处理后排放,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根据初步工程分析预测表明,醋酸、醋酐、乙二胺和粉尘因子的最大落地浓度符合导则规定的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30%的要求,对敏感点的预测表明,废气对其影响较小,各敏感点各指标均能达标。厂界外未出现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浓度贡献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蒸发冷凝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入网。当项目出现事故时,产生的事故废水进入事故排放池,待事故处理结束后进入污水系统重新处理达标后入网。因此,事故排放时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对上虞污水处理厂基本无影响。
(3)固废
本项目工艺固废主要为蒸馏残渣和蒸发残液,公用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蒸馏残渣、蒸发残液、废弃危化品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委托填埋处置,废弃非危化品包装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此前提下,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项目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仍可以维持现状,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测效果
(1)废气:醋酸、醋酐和乙二胺等有机废气采用喷淋处理后排放,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在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蒸发冷凝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入网。
(3)固废:本项目蒸馏残渣、蒸发残液、废弃危化品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委托填埋处置,废弃非危化品包装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噪声经厂房和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环境风险:通过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工艺上设置DCS控制系统、定期维修,紧急时停产修复,设消防及火灾防范及报警系统,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现有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条件优越,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因此,企业应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意见反馈途径
主要评价范围5km×5km(拟建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众意见征求期限: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1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环保管理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12369
(2)建设单位
浙江金科日化原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先生/ 13819575973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5号 邮编:312369
(3)环评单位
杭州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郭先生/13588004536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165号(复地北城中心商务楼)1010室 邮编:310000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金科日化原料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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